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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周恩来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弘扬周恩来总理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甘当人民公仆、高度珍视和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求真务实、谦虚谨慎、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周恩来总理的卓著功勋、崇高品德、光辉人格,秉承“知行”校训,铭记“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发挥北京交通大学周恩来班(以下简称周恩来班)在班级建设中的引领及示范作用,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周恩来班的评选工作在本科生班级中进行,分为组织申报、班级建设、评审确定三个阶段。

第三条 周恩来班的申报工作在每年11月开始,申报班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当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二) 有志于学习、宣传和践行周恩来精神。

(三) 申报计划切合实际,能够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思想性强,能够将周恩来精神内化为班级建设的灵魂;务求实效,将班风学风、学生党建等工作作为班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从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部等校内外相关单位聘请一名班级思想建设指导教师,由学院颁发聘任证书,并定期开展活动。

(五) 能够开展同学院、专业、班级等相联系的特色工作。

第四条 学校在每年11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班级详细的申报计划和各项工作的情况,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班级开展建设工作。

第五条 申报成功的班级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在班级思想建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践行周恩来精神的活动。

(二) 在班级思想建设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实践活动,提高同学对国情社情的认识,使同学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 加强学风建设,在学习环节上做到“五无”、“三按时”,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学习实践活动,做到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互助,做到不让一名同学在学习上落伍。

(四) 班级干部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力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是班级建设的中坚力量。

(五) 班级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发挥带头作用。

(六) 班级在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等弘扬社会新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 班级通过建立班级博客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留存工作资料,展示工作成果。同时,开展与拓展知识面、开阔专业视野等有关的具有本班特色的读书学习活动。

第六条 申报成功的班级做好班级建设工作记录,学院将工作记录存档,并按照班级的申报计划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班级工作记录至少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检查中,如出现班级不能够按照申报计划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上报学校,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七条 学校在次年的9-10月通过审核班级工作记录、工作小结、班级博客、随机检查结果,审查最终总结材料,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公开答辩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最终评选确定1个班级为周恩来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周恩来班的评选资格。

(一) 第五条七项内容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工作未开展,或没有取得实际效果。

(二) 班级有同学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 班级同学有学业警示,或出现单人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现象,或班级不及格率明显上升。

(四) 班级集体或同学出现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经学院考核合格,并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学校正式命名考核成绩第一的班级为“周恩来班”,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奖励金5000元,作为班级建设经费,并在学校学生荣誉室建立永久性标志。

第九条 学校一直保留被命名班级的荣誉称号,不再组织其参加申报答辩;被命名班级要按照第五条七项内容继续开展班级建设工作;学院要对周恩来班的建设工作继续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设、审核、审批等工作均按照对申报成功班级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发生与所获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取消其周恩来班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追回班级建设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周恩来班的建设指导、监督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申报答辩,督导相关学院开展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对申报结果、考核结果和取消荣誉称号等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