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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除2017级以外的非试点学院试用)

为了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

1.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2.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3.综合测评成绩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1)评定先进个人及奖学金;

(2)推荐免试研究生;

(3)推荐就业。

 

二、学业成绩

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

 

三、思想行为测评成绩

满分100分,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评分。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

 

(一)测评方法

1.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2.学生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和社会工作分满分20分。

3.学生最终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为:

(各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之和+年终奖励分之和)÷测评次数。

4.基本要求分由班级考评成绩(权重为50%)、班主任考评成绩(权重为20%)和辅导员考评成绩(权重为30%)三部分组成。其中班级考评工作由班级每个成员为其他所有成员打分,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委共同组织计分及监督工作。

5.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依据相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的材料计算。

6.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确定学生思想测评成绩。

 

(二)测评标准

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

序号

测评要求

考核方面

满分值

1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10

2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10

3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10

4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10

5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10

6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10

7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10

8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10

 

2.奖励分

序号

类  别

分   值

备   注

1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2

1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2

科技活动类(该项累计最高9分)

 

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参加国家级项目0-8分;

省(市)部级项目0-6分;

校级项目0-4分;院级项

目0-3分。

只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的当年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参加多个项目不能累加;加分比例及

加分分值由教务处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试行)》统一认定。

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分;

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③发表学术、科技论文者

获得SCI、SCIE、EI、ISTP检索或在其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9分;

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分;

在国内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5分;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分;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1分。

科技论文可累计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取高分。(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分不得超过1/3,其他作者不加分)

论文作者单位必须明示“北京交通大学”

④获得专利者

获得发明专利9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8分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7分

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

3

文化活动获奖者(该项累计最高9分)

 

①国家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7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5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4分;

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3分。

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1分,省、部级特等奖上浮2分;同一比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0.5分)。

②省、部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4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3分;

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2分。

③校团委、校学生会或学校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3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2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1分;

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0.5分。

④院团委、院学生会、校社团主办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2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0.5分。

4

体育活动获奖者(该项累计最高9分)

 

①国家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

第一名8分;第二、三名5分;第四、五、六、七、八名3分。

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1分,省、部级特等奖上浮2分;同一次比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0.5分)。

②体育特长生在校级及以下比赛中获奖不得加分,在非特长项目的比赛中获奖参照上述标准。③国家级(含国际)、省(部)级体育单项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或两部署下属单位举办;

校级单项体育比赛由校体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体育总会举办;

院级单项体育比赛由院团委、院学生会举办。

④团体比赛获奖加分学生为参赛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队伍比赛场上人数的1.2 倍),非主力队员为主力队员加分的1/2

②省、部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

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七、八名2分。

③校田径运动会

第一名3分;第二、三名1.5分;第四、五、六名1分。

④校新生田径运动会、院田径运动会

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四名0.5分。

⑤校(院际)体育比赛主力队员

院(班际)体育比赛主力队员

第一名2.5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

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

5

其他加分

 

①卫生文明宿舍成员

0.5

可累加

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获得者)

校级2分;院级1分。

重复不兼得

③军训优秀个人(干部)

校级2分;院级1分。

重复不兼得

④无偿献血的学生(含成分血)

3

大学期间只加一次;如在献血基础上再献一次成分血,可再加1分。

⑤团校优秀学员

校级2分;院级1分。

重复不兼得

团校优秀调研报告

校级1分;院级0.5分。

重复不兼得

其他未列尽事项

比照相关条款酌情加分。

 

             
 

3.社会工作分

任职满一年,工作认真称职,1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兼职者,最多取两项,按其中高分上浮1~2分(上浮方法:兼职职务取两项,分值均为3分及以上者上浮2分;分值为3分以上和3~1.5分间职务各一项者上浮1分;其它兼职取高分不上浮)。

序号

类别

分  值

备  注

1

党员

干部

校团委常务副部长0-6分,副部长0-5分;

党支部书记,院团委副部长,院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0-3分;

校团委干事、院年级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0-2分;团支部委员0-1.5分;

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委员会副书记0-4分、委员0-3分、党小组组长0-2分。

 

2

学生会干部

校会主席0-7分;

校会副主席,院分会主席0-5分;

校会部长,院分会副主席0-4分;

校会副部长,院分会部长,班长0-3分;

院分会副部长0-2分;班委委员0-1.5分;

优秀理事0-1分。

 

3

社团联合会干部

主席0-6分,副主席0-5分;

部长0-4分,副部长0-3分;优秀理事0-1分。

 

4

社团

干部

一类社团会长0-6分,副会长0-5分,部长0-4分,副部长0-3分;

二类社团会长0-4分,副会长0-3分,部长0-2分,副部长0-1分;

三类社团会长0-3分,副会长0-2分,部长0-1分;

四类社团会长0-2分,副会长0-1分。

社团等级由校团委社团根据社团工作情况和规模界定;如有分会,则分会级别比相应总会低一级。

一类社团包括:志愿者服务团、知行—特色理论学习研究会、科协、国旗班。

5

国防生干部

国防生模拟营营长0-4分;模拟副营长0-3.5;模拟连连长0-3分;副连长0-2.5分;排长0-2分;班长0-1.5;副班长0-1分。

 

6

学生自律会干部

楼长0-4分;副楼长0-3分;层长0-2分;宿舍长0-1分。

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不加分

7

其他

学生军训小教官0-3分;学生军训团部干部0-3分;一年级学生辅导员0-2分。

艺术团各分团团长0-4分;副团长0-3分;声部长0-2分;艺术团团员0-1分(文艺特长生为艺术团一般成员不加分)。

 

8

其他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4.处罚分

序号

处 罚

分  值

备注

1

受行政处分

警告减3分,严重警告减5

记过减10分,留校察看减15

 

2

受院级通报批评

受校级通报批评

减1分

减2分

 

3

不文明宿舍成员

减0.5分

可累加

4

受到其它处罚者可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5.年终奖励分

年终奖励分只参与学生就业、转专业、保研等情况下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计算,不参与其它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计算。

序号

类  别

分  值

备  注

1

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

省、部级6分;校级4分;院级2分。

两种荣誉兼得的,有级差的取高分,平级的上浮1分。不同学年的可累加,同一学年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2

先进集体成员

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4分;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甲级团支部成员1.5分;

乙级团支部、院级优良学风班1分。

同一学年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本办法自2013年6月9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