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

京教工〔2013〕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落实政策,破解难题,增强实效,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北京高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高校育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5号)实施以来,各高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强化岗位配备、提高工作待遇、加强培训研修、完善考评体系等措施,切实推动了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显著增强。但同时在辅导员队伍人员配备、专业提升、职业发展、政策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和瓶颈问题,制约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发展,影响了辅导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进一步推进和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路与目标。按照“系统性规划、专业化培养、全方位保障”的工作思路,以破解难题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政策落实为关键,进一步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选拔、培养、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使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可胜任的辅导员队伍。

三、落实辅导员岗位的配备要求。要切实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学生人数少于200人的院(系),至少配备1名一线专职辅导员。研究生总数超过200人的院(系),至少配备1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多校区办学的高校应适当增加辅导员数量。要不断优化“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队伍结构,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应不低于2/3。专职辅导员应具备学校正式编制,严禁聘用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担任辅导员。

四、完善辅导员选拔上岗的标准与程序。研究制订《北京高校辅导员准入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高校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具备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知识和技能。选聘程序应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拔录用辅导员。市委教育工委依托北京高校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对高校拟选用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颁发全市统一的上岗证书,实现持证上岗。

五、健全辅导员职称职级评聘政策。落实辅导员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完善双线晋升的政策制度,科学设置辅导员队伍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级的结构比例。要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设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类别,按照岗位需要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评聘标准要突出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及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在行政职级晋升方面,经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聘为辅导员的,原则上工作一年后定为八级职员(副科级),四年后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七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副处级);博士研究生聘为辅导员的,原则上工作一年后定为七级职员,四年后可定为六级职员。学校可结合实际设置五级职员(正处级)辅导员岗位。

六、加强辅导员培训培养工作。实施“铸魂工程”,加强对辅导员国情、社情、民情、党情教育。建设一批市级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构建岗前培训、骨干研修、专业培训、学位教育为一体的辅导员培养体系。实施“辅导员名师计划”,设立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有影响的专家型辅导员。充分利用北京高校资源优势,支持优秀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组织优秀辅导员到境外学习培训。实施“辅导员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每年投入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辅导员开展课题研究,资助出版高水平研究成果。各高校要支持辅导员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七、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坚持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工作能力与研究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把深度辅导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要作为绩效考核、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的主要参考,作为岗位聘任、发展晋升的主要指标。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予以解聘。

八、拓宽辅导员职业发展渠道。每年组织一批优秀辅导员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等挂职锻炼。各高校要像重视专业教师一样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像关心学术骨干一样关心辅导员培养成长,切实把辅导员队伍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培养,同等支持。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立高校机关干部从辅导员队伍中选拔的长效机制。

九、加大优秀辅导员宣传表彰力度。树立宣传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北京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并纳入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给予每名北京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多种形式的综合奖励。各高校要配套设立辅导员专项奖励经费。

十、强化辅导员工作保障。建立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长期跟踪、深入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建设一批“辅导员之家”,加强对辅导员的人文关怀。各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辅导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不低于人均3000元标准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市委教育工委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