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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宿舍评分办法

 

一、学生宿舍内务评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给广大住宿学生提供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深入推进“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和各学院学生自律会的作用,量化考核标准,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特制定此学生宿舍评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宿舍评分包括个人得分与宿舍得分。其中,个人得分为个人区域得分与宿舍公共区域得分之和,采用百分制,个人区域得分总计50分,宿舍公共区域得分总计50分;宿舍得分为宿舍全部成员个人得分的算术平均成绩。

个人区域得分根据床位打分,其中床位分配根据宿舍管理中心宿舍床位分配方式确定,每学年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均需上交各宿舍各床位人员对应名单。

第四条 本宿舍评分制度采用扣分制,在总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最低得分为0分。

第五条 宿舍得分和个人得分与五星文明宿舍评定、学生个人评优评先、正式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积极分子推优入党等挂钩。

 

二、学生宿舍内务评分细则

第六条 评分具体扣分标准(学生工作处原则制定全校各公寓楼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各公寓楼可以按照本公寓宿舍内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调整后的评分方案报备学生工作处):

(一) 个人区域(50分)

1.床铺不整洁度,有杂物乱放扣0-20分;

2.被子未叠整齐扣0-10分;

3.床铺周围地面垃圾未清扫扣0-10分;

4.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扣0-10分。

(二) 公共区域(50分)

1.严重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包括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如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棒、电吹风、电冰箱、电饭锅、电热杯等违禁电器,使用如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点蜡烛、焚烧废纸等明火,吸烟及在宿舍发现烟头、留宿他人等;有以上任意一项扣0-20分并注明,同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存放第一条中的相关违禁物品扣0-20分;

3.地面不整洁扣0-20分;

4.书桌的不整洁扣0-10分;

5.阳台物品乱放,不整洁扣0-20分;

6.卫生间不整洁扣0-20分;

7.检查时垃圾成堆扣0-5分;

8.其他如书架、卫生工具、行李箱等物品有一项不整洁扣0-10分,可累加,最多扣0-30分;

9.宿舍内拉绳、网线、电线混乱扣0-10分。

第七条 评分流程

1.公寓楼内由宿舍评分小组进行日常的检查和评分。小组成员为3-4人,由楼管员、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干部和各楼宇招募的自愿参加此项工作的学生构成,小组成员共同参加检查。

2.评分时间由各公寓楼自行商量决定,可多次检查,每次检查可只检查部分宿舍,但需保证每两周所有宿舍均检查一次。

3.检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楼临时党支部同楼管员共同研究决定,形成具体方案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4.最终宿舍分数采用宿舍评分小组的算术平均成绩,并分别计算个人得分平均分与宿舍得分平均分,具体操作如下:每周宿舍检查完毕后由临时党支部统计计算个人得分平均分与宿舍总分平均分,再通过双方人员的评分计算该宿舍此次检查最终的个人得分与宿舍得分,并将最终统计数据(最终得分)报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留档。

 

三、学生宿舍分数公示及使用

第八条 楼管员在公寓楼内定期公示宿舍得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我们的家园”网站公示宿舍得分和个人得分。

第九条 个人学年(期)宿舍评分计算方法为:该学年(期)各次个人得分之和÷检查次数。

第十条 宿舍得分与五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挂钩。五星文明宿舍评定办法及流程详见《北京交通大学“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宿舍个人得分与个人评优评先工作挂钩。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和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学年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未达到的不予参评。

第十二条 宿舍个人得分与党员考核挂钩。每一学期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均需向学生工作处报告本临时党支部内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该学期内的宿舍个人得分情况和宿舍表现。

1.正式党员在上一学期内的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未达到以上标准者,建议学院对其批评教育;

2.预备党员在上一学期内的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含

80分),未达到以上标准者,建议学院对其批评教育;

3.发展对象上一学期内的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方有资格被发展为预备党员;

4.入党积极分子上一学期内的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方有资格被推荐为发展对象。

 

四、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