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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及各本科生班级。

 

第二节 奖励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荣誉称号类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毕业生干部

奖学金类

知行奖学金(本科生)【原思源奖学金序列中的校长奖学金】

知行奖学金(本科生单项)【原思源奖学金序列中的知行专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类

1.学习优秀奖学金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3.奋进奖学金

4.学习进步奖学金

5.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6.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7.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8.“起航”奖学金

9.民族生优秀奖学金

10.“砺剑”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

2.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

3.个人捐助的奖学金

其他奖励类

科研奖励

奋飞奖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1.宿舍文明奖学金

2.优良学风班

3.先进班集体

4.“周恩来班”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特色集体奖:

1.学习进步班集体

2.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

3.军训先进班集体

4.心理素质教育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节 奖励评审

 

第八条 奖励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应当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奖励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各奖励项目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1.学校、学院事先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

2.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和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3.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拟定初选名单,针对部分专项奖学金、校级先进班集体等奖项的评选,各学院视情况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会确定初选名单;

4.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6.学生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形成汇总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7.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8.思源奖学金、周恩来班等奖项需由学生处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产生评选名单,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每年6月评选,其它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均为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一条 “周恩来班”每次命名一个班级。获得本年度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于11月份进行申报,次年的9-10月份进行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北京交通大学周恩来班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集体和个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评选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立即取消评先资格。

 

第四节 奖励表彰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金

第十四条 个人奖励的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思源奖学金与单、专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各类单项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不兼得奖学金均取高值发放。专项奖学金从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第十六条 获奖个人和集体名单、主要事迹由校、院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第十七条 个人或企、事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个人或企、事业一次性投入一定金额作为基金,取其利息发放或每年按协议提供定量金额,一次性发放;个人捐助的奖学金和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可以用个人或企、事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节 个人奖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十八条 申请个人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评选当年8月31日前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处分已解除;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满足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学生互评成绩居专业前70%;

5.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居专业前70%;

6.上一学年宿舍个人得分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备注:实行综合素质培养方案的学生应满足1、2、3、4、6条标准,未实行的应满足1、2、3、5、6条标准。

第十九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

1.学生互评成绩居专业前30%;

2.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

3.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4.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备注:实行综合素质培养方案的学生应满足1、3、4条标准,未实行的应满足2、3、4条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互评成绩居专业前30%;

2.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

3.获得二等及以上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4.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备注:实行综合素质培养方案的学生应满足1、3、4条标准,未实行的应满足2、3、4条标准。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

1.按在校毕业生总数的8%评选;

2.在校三(四)年思想行为测评总成绩排名专业前30%;

3.曾至少两次(不同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其中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三好学生”);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B+及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本校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正确对待就业,服从祖国需要;

7.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第二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干部

1.按在校毕业生总数的2%评选;

2.在校三(四)年思想行为测评总成绩专业排名前30%;

3.三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50%;

4.曾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不同学年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并获其它校级以上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励);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B+及以上;

6.正确对待就业,服从祖国需要;

7.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第二十四条 获得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知行奖学金(本科生)【原思源奖学金序列中的校长奖学金】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且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学校按不多于10名评选;奖励金额20000元/人•学年,同时授予“北京交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对于全日制非定向进入我校攻读研究生的获奖学生,在其入学当年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一类项目”经费支持5000元。

第二十六条 知行奖学金(本科生单项)【原思源奖学金序列中的知行专项奖学金】

参评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别专长、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获得本学年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校共设立10个类别,每个类别按不多于1人评选;奖励金额10000元/人•学年。对于全日制非定向进入我校攻读研究生的获奖学生,在其入学当年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一类项目”经费支持5000元。奖项类别和要求如下:

(1)勤学奖。参评学生须具有良好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学习尖兵,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带动周围的同学一起学习并取得明显成效,须获得本学年“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2)担当奖。参评学生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社会工作或社会活动中体现出责任与担当,取得突出工作成效,须获得本学年“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或在该方面有突出事迹。曾被校内外媒体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3)励志奖。参评学生应能以不屈不挠的坚韧、乐观面对困境,以超乎普通人的努力浇灌出成功的花朵,取得学习等方面优异成绩,并受到师生普遍认可,须获得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在该方面有突出事迹。曾被校内外媒体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4)鲲鹏奖。参评学生应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摸索,勤奋治学,持之以恒,并且取得明显进步。

(5)笃行奖。参评学生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还能将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方面,并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和广泛影响力。

(6)求是奖。参评学生要有实事求是的踏实作风,具备标新立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须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7)芳华奖。参评学生须在人文修养方面有突出成就或在体艺方面有所专长,对学校的文化建设有积极贡献或在文体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

(8)亮剑奖。参评学生须为国防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或在军训和日常国防教育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习刻苦,全面发展,有突出事迹。曾被校内外媒体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9)明德奖。参评学生须以“明德”自律,通过学习和实践来培养优良的品德,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道德高尚,德才兼备,积极弘扬社会正气,其行为举止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曾被校内外媒体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10)博世奖。参评学生须在多种文化的学习认知、融会贯通和实践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好的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国际交流项目、赴外交流、留学生交流、访问学生接待等跨文化交流活动或担任国际志愿者、国际义工等,在相关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受到认可。

第二十七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要求无不及格现象。

1.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奖励金额3500元/人•学年。

2.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3.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5%,奖励金额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评奖资格为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1.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按参评人数的1%评选。

2.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

3.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按参评人数的5%评选。

第二十九条 奋进奖学金

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进步明显,认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2%评选。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比前一学年提升30%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学年;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比前一学年提升20%-30%的,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比前一学年提升10%-20%的,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年。此项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不兼得。

备注:大二学生可参照大一学年上下学期的学习排名对比。

第三十条 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成绩与上一个学年相比进步明显,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具有代表性。奖励金额800元/人•年,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有则评选,没有不评选。此项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奋进奖学金不兼得。

第三十一条 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1.在省部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奖励),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获四至六名者,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在校级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级别由体育部认定。

2.积极组织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2%评选。此项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

第三十二条 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文艺比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奖励金额500元—1000元/人•学年,级别由校团委认定。

2.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此项奖学金与社会工作奖学金不兼得。

第三十三条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1.在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本年度“军训优秀学生干部”或“军训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军训优秀学生干部”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评选,“军训优秀个人”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

2.以成员或个人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参加第一课堂教学实践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

第三十四条 “起航”奖学金

1.奖励我校当年录取的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投档成绩,理工类设A、B、C三档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A档5万/人,B档2万/人,C档1万/人;文史类设一档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1万/人。

2.每个省份获奖人数最多2人,包括理工类和文史类;当该省份理工类和文史类均有考生达到该要求时,则理工和文史类各一个名额;当理工类没有学生达到奖励标准时,则奖励该省份高考成绩第一名,奖励额度为1万元(招生计划少于10人的省份,不参与该奖励计划);文史类没有学生达到奖励标准时不发放。

3.本奖学金实行两阶段发放,在新生入校后发放50%额度的奖学金, 若大一上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或3以上,则在大一下学期发放剩余额度的奖学金;若大一上学期学分绩点未达到3或3以上,剩余额度奖学金则不予发放。

第三十五条 民族生优秀奖学金

单独招收的民族地区学生(经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录取的学生、预科毕业转入本科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来自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依据单独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关心集体,友爱同学,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评选。

第三十六条 “砺剑”奖学金

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军政训练、工作实践、日常表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防生。学习成绩居专业排名前40%,军政训练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学习成绩和军政训练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按不多于国防生人数的10%参选。该奖项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砺剑”奖学金每年按不多于10名评选,奖励金额1000/人•学年,同时授予“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国防生标兵”称号;二等“砺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人•学年,同时授予“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国防生”称号。

第三十七条 专项奖学金

1.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2.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3.如专项奖学金提供者有特殊要求,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八条 科研奖励

1. 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以参加学校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学科竞赛获奖数据为准,教务部门组织评定。

(1)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12000元/队•学年;获得国际级竞赛二等奖的,奖励金额9000元/队•学年;获得国际级竞赛三等奖的,奖励金额6000元/队•学年。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6000元/队•学年;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的,奖励金额4500元/队•学年;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的,奖励金额3000元/队•学年。

(3)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3000元/队•学年;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奖励金额1500元/队•学年。

备注:奖项按团体评选,重复获奖的按最高奖记。单人参赛获奖的,按团体1/3额度给予奖励。各级比赛设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以此往后推。

2.科研创新奖学金。参与本科生科研导师计划,表现优秀、效果显著,且获得免试攻读校内研究生资格,奖励金额3000元/人,本科第四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第五学年)评选。

备注:科研创新奖学金由教务处制定标准并统一组织评定,每年预计评定20人。

第三十九条 奋飞奖

对志愿到西部和基层、部队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学校授予“奋飞奖”,并视其生源地区和就业地区的艰苦程度给与1000-8000元的奖励(具体参考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注: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基层指国家贫困县、农村、城镇社区。

 

第六节 集体奖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十条 申请集体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级同学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社会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

2.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各项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

3.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自觉维护校园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倾向;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宿舍卫生达标率高于90%(含90%)。

第四十一条 集体奖评选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学校将按所获奖项中最高荣誉进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宿舍文明奖学金

1.宿舍文明奖学金分为一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和二类宿舍文明奖学金;

2.本学年在学校“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连续两次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有资格申请一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宿舍•学年,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认定;

3.本学年在学校“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一次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有资格申请二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宿舍•学年,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认定。

第四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

1.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有创优计划及实施措施,个人有努力目标及行动;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认真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基本做到“五无”、“三按时”,即上课无迟到早退、无旷课、无扰乱课堂秩序行为、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考试和补考;

3.有明显的学习效果,全班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或专业前20%(学习成绩以不及格率计算),学院按不多于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推荐;

4.班级无考试违纪现象,无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因学业达不到基本要求被退学学生;

5.有课外学习和科技小组。低年级成立课外学习小组,互帮互学,效果明显;高年级成立课外科技小组,在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或本专业课题的研究上有一定成绩。经常开展各种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

6.获得奖学金的比率高,各类学科竞赛参与率高,取得优异成绩;

7.参加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的通过率和优秀率高;

8.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1000元/班•年;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

第四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

1.学年内同时获得甲级团支部(一年级获得乙级团支部)和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学生班级;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得力,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形象良好。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同学学习勤奋,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重视思想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组织教育活动,活动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4.在同年级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比例较高,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好。在班级建设中,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团支部组织生活健全,定期开展有意义、有特色的支部活动。比较及时地开展时事政策学习讨论活动,联系实际、切实有效;

6.班级同学在校、院系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努力工作,表现较好;

7.经常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促进同学素质全面发展,活动参与度较高,宣传效果较好;

8.在校、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科技竞赛中,组织周密,积极参与,成绩较好;

9.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班级同学心理素质良好,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10.符合以上条件的班级经审核合格,学校讨论通过,即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学院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按不多于学院参加学年评先的班级总数的10%推荐参评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11.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2000元/班•年;获得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3000元/班•年。

第四十五条 “周恩来班”

1.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在争创“周恩来班”的活动中,积极开展学习周恩来精神主题活动,班级整体有突出表现或涌现出先进个人;

3.有政治稳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4.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6.在同年级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比例高,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好。在班级建设中,党员发挥突出的先锋模范作用;

7.班级同学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团支部活动健康有益,组织生活健全,及时开展对马列主义、时事政策的学习讨论活动,联系实际、学习效果好;

8.班级同学在校、院系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努力工作,表现突出;

9.经常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促进同学素质全面发展,活动参与度高,宣传效果好;

10.在校、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科技竞赛中,组织周密,积极参与,成绩优异;

11.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班级同学心理素质好,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12.由学校颁发奖牌和5000元奖金(奖品)并在学校学生荣誉室建立永久性标志。

 

第七节 特色集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十六条学习进步班集体

1.班级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班级同学的学习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进步明显。班级同学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获得学习奖学金的人次与上一个学年相比有较大增幅;

3.考试不及格率与上一个学年相比有较大降低;

4.班级无考试违纪现象,无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因学业达不到基本要求被退学学生;

5.参加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的通过比率与上一个学年相比有较大提高;

6.经常开展各种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且效果明显;

7.宿舍卫生达标率高于80%(含80%);

8.学院按不多于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推荐,获得学习进步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

第四十七条 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

1.班级所有宿舍本学年内卫生达标率100%;

2.本学年内班级中至少有1个宿舍在“五星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过1次“四星级文明宿舍”,其他宿舍评比获评为卫生文明宿舍;

3.本学年内班级成员中无违纪情况;

4.班级所有宿舍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针对文明宿舍建设有明确的制度和办法,班级宿舍内环境舒适、卫生整洁;

5.按不多于全校参评班级总数的10%推荐,获得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

第四十八条 军训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参与校内分散军训、军事理论课和集中军训,没有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

2.班级军事理论课考试及格率为100%;

3.班级在队列会操、内务评比、学院宣传、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方面积极参与,成绩较好;

4.学院按不多于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推荐,获得军训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

第四十九条 心理素质教育先进班集体

1.班级团体凝聚力强,气氛和谐,积极向上,同学间能够互相关爱和相互支持;

2.班委中设有专职心理委员,且心理委员接受过初、中、高级心理培训。班委每学期开展心理工作专题研讨两次以上,能够对心理委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3.班级有心理素质教育工作计划,能够结合学院情况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素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专题活动2次以上;

4.能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文化活动月、心理活动周、阳光心理论坛等。学生参与活动积极性高;

5.能够积极宣传心理中心和心理健康知识,心理排查能够关注到每一位同学,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转介,没有恶性事件的发生;

6.积极开展具有本班特色的富有创意和实效的心理活动;

7.学院按不多于全院参评班级班级总数的10%推荐,获得心理素质教育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