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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07〕24号  校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细则

申请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的额度一般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0元,并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1.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因一些突发事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元。

2.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

3.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生上学或看病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1500元。

 

二、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北京交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

2.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3.院系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发放。

学生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各院系将每次困难补助的评定结果定期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并将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里。

 

三、受理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第一周(寒暑假除外)受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四、有关要求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受校纪处分者,该年度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2.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补助行为者。

3.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欺骗学校者。

4.虽然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法自2011年12月23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制订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